“首德次符”解——析古玉之色


来源:中国色彩网     责编:   阅读:4089 发表时间:2011/7/9 14:33:03   字体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
浙江理工大学      许燕敏

摘要:本文以“首德次符”为引,分析古玉之色的宗教、礼制、道德内涵,和玉色的审美表现空间,从而提出玉色中和之美。
关键词:古玉、色、道、象、中和之美
 
引言
先秦时期是古玉文化内涵的原创时期,汉代以降,玉器含义逐渐偏离、“延异”[1],为突出古玉的本义,古玉研究者们往将“古玉” 特指为汉代以前的高古玉器,古玉研究亦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的文化内涵层面。作为这一现象的延续,章鸿钊先生于《石雅》中重申先秦辩玉之“首德次符”,被后世诸多古玉研究者奉为圭臬,现代古玉鉴藏者多认为 “德”指硬度、密度等玉质,“符”指彩,“首德次符”即“先质而后彩”,实不尽然。
从文化学角度看,古玉文化可分解为文化内涵和外部构成两个部分。在先秦时人的视角下,古玉之色是涵盖了玉器硬度、密度、纹理、光泽、色彩等天然因素而形成的整体视觉效果,其实为材质,本文所论即为此广义之色。缘此,从玉文化结构表层出发,可将“德”释为此处天然之“色”,将“符”释为造型、纹饰、符号等人造形式,重玉色,轻形式,也即“重质而轻文”。这是因为先人经历漫长石器时代所遗留之恋石情结,和在石器实用功能中滋生出的审美倾向,导致玉材被特殊化并予以重用,以玉色的优劣高下作为评品玉器的首要标准;从玉文化内涵上看,则可将“德”比附为仁、义、智等人格特征,“符”释为玉色和纹饰等形式。重道而轻器” 即玉材中某些特殊材质被假以重任,担负起“德”的形象代言,彼时,不仅古玉的形式研究被忽略,而且古玉之色也被覆于文化内涵之下。
无论哪种观点成立,都和玉色相关联。陈性在《玉纪》中提到“玉有九色”,古玉材类型如此多样,仅软玉中和田玉,现代矿物学即将其分为白、青、碧、墨、黄、糖、花等多类,其色彩、纹理、质地皆有差异。色也是古代鉴别玉材和划分等级的主要依据,以色辩玉,吻合了先秦时人的审美心理,体现了以道辩玉和以质辩玉的双重要求。
 
一、玉色之 “道”
玉色的形成非人为,属天成,人力所能及的乃是据需选材,亦即选色和因材施艺。选色受文化内涵指引,玉色也是宗教、礼制、道德等文化内涵的重要载体。
古人认为,玉生于地而色近于天,蕴天地之精华,故对其持有神秘信仰。玉因而常被当作贡物,用于祭祀等重要宗教仪式。《周礼》中曾明确记载,“以苍璧礼天,以黄琮礼地,以青圭礼东方,以赤璋礼南方,以白琥礼西方,以玄璜礼北方,皆有牲币,各放其器之色”[2],即以不同色彩的玉六器[3]祭祀掌管天地四方的自然神,祈求福祉。田野考古中,广有与六器造型相符的实物(如图4)出土,但与记载中六器色彩、造型,出土位置完全相符的现象却未曾出现。同时,琥是六器中唯一的仿生形玉器,其具象造型和六器中的其它几何形难以和谐,也令人生疑。说明古籍经汉唐经师诠释后,宣扬的宗教玉色观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。但是,殷墟小屯宫殿遗址出土两件玉璧,苍璧在东,白璧在西,以苍青色与白色配比东、西方位;汉代建筑瓦当上“东青龙、西白虎,北玄武、南朱雀”的装饰纹样,显示了后来在古代建筑、服饰和器用中常见的五行五色配比观念,东青、西白、南赤、北玄、中黄,和《周礼》所载先秦时期玉色的宗教观大致相符,从侧面提高了其存在的真实性。
 

 
 
玉色宗教内涵还孕育了玉色礼制,支配了先秦玉色观。夏初玉色已被赋予了社会等级象征意义,《尚书·夏书·禹贡》记载,“九泽既陂,禹锡玄圭,告厥成功”。禹在朝会和祭祀时,手执的长条尖顶状黑色玉器,代表拥有了舜禅让给他的特有权力,显示了玉的特权意识和用玉制度的等级观念。
周代礼制则对各种视听审美形象都表现出极强的规范化、制度化趋势,包括利用玉色严明社会等级。如《周礼》所记“天子用全,上公用駹,侯用瓒,伯用埒”。《说文解字》释道,全为“纯玉也”;駹为“四玉一石”;瓒为“三玉二石”;埒为“玉石半,相埒也”。全者,即玉器具有纯正划一的颜色;駹者,即玉器颜色混杂不一。扬伯达先生分析,“全”系指帝王用玉,为优质和田玉,駹、瓒、埒应为稍次的和田玉,以及其它地方玉。“全”、 “埒”之分,是玉之色泽、纯度之分,也是玉之尊卑、等级之分。。周代天子还按方国诸侯的大小尊卑颁赐瑞玉,实行封圭制,如“王晋大圭,执镇圭,缫借五采五就,以朝日;公执桓圭,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,缫借三采三就;子执谷璧,男执蒲璧,缫借二采再就;以朝、觐、宗、遇、会同于王。诸侯相见,亦如之。瑑圭、璋、璧、琮、缫皆二采一就,以覜聘。”[4]《史记·五帝纪》亦载黄帝“合诸侯符契圭璋而朝于釜山”,验证了圭的权利性质。其自身虽无明确的色彩规定,所配比的装饰物却色彩用度等级明辨,和玉器材质共同架构了先秦玉色的政治象征。
及至春秋时代,孔子“重玉轻珉”,选择特定玉材——和田玉,是礼崩乐坏,玉器文化内涵转化的结果,也是和田玉的价值观和新的社会意识结合并获得生命与机制的表现。清代陈性在《玉经》中将该玉描述为,“体如凝脂,精光内蕴,质厚温润,脉理紧密,声音洪亮”,其柔润细腻的质地、纯净温和的色泽及清脆悦耳的声音,依赖视、触、听等感官结合,达成综合感受,被时人视为审美标准,如“言念君子,温其如玉”[5]。“玉德说”更将该玉的自然属性抽取出来,直接比拟人之仁、义、廉、信、道等品德。为了显示自己是有“德”的仁人君子,周王朝及各国诸侯皆以“天子佩白玉,公侯佩山玄玉,大夫佩水苍玉,世子佩瑜玉,士佩瓀玟,孔子佩象环五寸”[6]为自我约束。《吕氏春秋》也提出“玉分五色,青、赤、黄、白、玄,以白为尊”,实为以和田白玉为审美观照对象建立的古玉色彩体系。
自汉至唐,则分别沿用了先秦时期的玉色制度,如封玺印制、冕族制和佩玉制等。这一时期,作为古代统治者身份象征的宝玺和冕旒多以玉为材,并尤为重视玉色的选择,而唐代天子亦佩白玉。可见,古代玉材的选色动机摆脱不了“礼”的控制,也难以逾越礼法圈定的范围。
 
二、古玉色“象”
玉器的装饰是顺天应时的。因先秦时期的生存状态依然相对原始,而玉色如天,在长期使用过程中,其材质、色彩和光泽浑然天成之美,和先人自然质朴的审美精神形成了一致。在古玉“德”、“符”的形、色之辩中,玉色故而超越形饰,而被放在审美的首位。所以,“祭祀祖灵时,最远古而朴素无饰的器具被放置于最尊贵的位置上[7]商周的瑞玉也多光素无纹,靠型制和色泽起象征作用。春秋时期,儒家更是宣扬不以纹饰和造型反映复杂神秘的宗教内涵,而以和田玉的天然属性为道德解说,显示了玉色观的自然崇尚。
同时,春秋、、战国时代,出于对奢华生活的想往,创造精神的提倡,瑞玉上也出现了多样的色彩和华丽的纹饰,象征等级制度与严律德性的玉色体系被打破,出现了礼乐内涵之外玉色审美的变通空间。如三门峡虢国墓出土玉珠串和项链(图1、2)、茹家庄鱼国墓出土玉串饰,皆以玉饰配以它色玉珠,色彩鲜艳,对比强烈。同时,因为佩玉的发展,以壁、环、璜、冲牙等饰物组成的玉组佩流行,更需兼顾玉器自身的美学考虑,如三门峡虢国墓出土五璜联珠组玉佩(图3),由璜、环配以玛瑙,色调统一,色形协调。体现时人已认识到了五色的审美效果,具备了较全面的色彩审美意识。
    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 
 

古玉色“象”亦通 “相”,汉人沿袭先制,崇尚“赤如鸡冠,黄如蒸栗,白如猪肪,黑如纯漆,青如蓝靛”的玉色,验证了先秦玉色之万象。如图7活环屈蹲羽人玉佩饰,呈枣红色,其如此绚丽,是因其所在方国离中央王朝距离较远,所受政治影响有所削弱才得以呈现。再如,绿松石、玛瑙等在质地和色泽上均与和田玉有明显差距,但却因其色彩艳丽,常被用来表现小型的圆雕动物或镶嵌在其它材料上,图1体现了这一鲜明的色彩对比。图6绿松石蝉则形象生动,借艳丽色彩以彰显其生活气息。图5镶嵌绿松石青铜牌被用作胸饰,也意欲体现服、饰间的色彩关系,增强色彩美,体现了时人单纯的色彩个性审美。
 

 

 
 

同时,古代工艺“制器尚象、立象尽意”,玉色亦然。图8所示俏色玉器巧用玉材的天然色彩模仿对象固有色,如背甲呈墨色,头、颈、腹呈灰白色,鳖甲、爪和双目呈微发黑之褐色,腹部呈肉红色,皆逼真再现了玉鳖的形象特征,且意象兼顾。俏色玉造型、色彩和文化上的融合,实际已属古玉 “德符并 重”的现象,玉色的审美也和自然主义风格巧合。
 
三、玉色之美
西汉刘向提出“玉有六美”,明确指出“孚尹旁达”的玉色美,正式认同了玉色具有审美效果。而宗白华认为,中国古代艺术的审美观念为双峰并峙。玉因为天然色泽而被重视,同时,“乾为玉,玉之美与天合德”[8]。宗教所需、政治指令和玉色有限的怡情要求结合,美学观和宗教观、道德感、义务纠缠在一起,是玉器之色中和美形成的根源。
姑且不论,古玉“大圭不琢”的审美心态和后世文人士大夫的处世观相符,“无饰无巧的古器物,作为观念器被使用时,被赋予了尊贵的品质……直接衍生出以素朴为美,以无饰为尚的装饰观念,最终成为古代工艺装饰最重要的观念支流”[9]仅仅宋代青瓷“明如镜、青如天、薄如纸、声如磬”的审美标准,即体现了古代玉色审美观在后世的延续,如说其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艺术的色彩观,也不为空穴来风。笔者还推测,在传统造物中,青铜、陶器、漆器色彩相对单一,而丝织品的历史则远晚于玉器,玉器色彩体系虽和其它古代工艺不尽相同,但因其多样性,且兼具文化象征与审美表现,很可能成为古代工艺色彩观形成之源。
 
参考文献:
[1]章鸿钊.石雅[M].天津:百花文艺出版社,2010
[2](清)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 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
[3](清)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.毛诗正义 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
[4](清)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.易经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
[5]王郁.三礼与古代工艺装饰观念的关系.文物鉴赏[J].1996(2)
[6]陈来.古代宗教与伦理-儒家思想的根源[M].三联书店,1996
[7]徐良高.中国民族文化源新探[M].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1999
 
 
注释:

1“延异”是德里达在其解构主义学说中提出的名词。秉承解释学的观点,德里达认为作品永远开放,读者的阅读也是创造的过程,因此读者对作品的解读总是未完成的、不确定的。正因如此,古玉研究本应尽可能的从古人视角出发,然而由于时间阻隔,后人在想象和推测的过程中,难免会融入自己的思维方式,使其理解的玉器内涵呈现出似是而非的面目。及至今日,古玉已渐褪去神圣和道德的面纱,重现物的本质,产生了古玩、文物等附加价值,但是经过玉演绎后的古义却已经积淀下来,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。
2(清)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.周礼注疏•春官•卷十八•宗伯[M].北京:中华书局,
[3] 祭天地四方神灵的玉六器有颜色限制,而无尺寸规定,而反映三代礼制的玉六瑞则相反。
[4](清)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.周礼.卷二十.春官.典瑞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:776
[5] (清)阮元校刻.十三经注疏.毛诗正义•卷第五十一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0:350
[6]同上
[7]王郁.三礼与古代工艺装饰观念的关系.文物鉴赏[J].1996(2)
该论文受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“先秦玉器装饰研究”(0709701-Y)资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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